事关安全 切勿大意!新《江苏省消防条例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

2023年05月04日

新修订的《江苏省消防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《江苏省消防条例》

政策解读

5月1日起,已施行新版《江苏省消防条例》。作为我省规范和促进消防工作的重要法规,对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,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,维护公共安全将发挥重大作用。《条例》共8章94条,其中新增和完善了关于消防安全责任、消防组织、火灾预防、灭火救援、消防监督、法律责任等有关的内容。

立法意义

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加强应急救援工作,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,保护人身、财产安全,维护社会公共安全。

坚持原则

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按照政府统一领导、部门依法监管、单位全面负责、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,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,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。

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当怎么做

1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可燃、易燃保温材料的建筑,应当在主入口以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,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要求。

2人员密集场所、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的排油烟管道等排油烟设施,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,并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处、穿越防火分区处设置防火阀;与可燃物之间应当采取隔热或者散热等防火措施。

3古建筑、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以及其他保护建筑的管理单位,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消防安全管理,根据建筑结构、文物性质等特点,采取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。

4利用村民自建住宅从事家庭生产加工、民宿、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活动的,应当落实防火分隔、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,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、器材。

5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,避免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住宅的电梯和户内。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汽车、电动自行车充电。禁止在楼梯间、楼道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。

6小型经营场所应当明确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员,落实消防安全措施,配备灭火器,设置电气线路断路器,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、燃气设施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,发生火灾时组织引导人员疏散,扑救初起火灾。

7禁止在生产、经营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存放可燃、易燃物资的仓库、露天堆场等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。

8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其他产生烟火的物品。

9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学校、科研机构、医院以及其他单位,其使用条件、工艺、场所应当符合法律、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,并根据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。

10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、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、新工艺的,在交付生产、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,应当注明火灾危险性、预防火灾和紧急处置措施。

《江苏省消防条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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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       源:江苏消防

责任编辑:任骁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