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务部、供销合作总社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

2024年03月15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、党委网信办、财政、交通运输、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管主管部门,邮政管理部门,团委,供销合作社:


发展农村电商,是创新商业模式、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举措,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、带动农民增收的有效抓手,是促进农村消费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有力支撑。近年来,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发展农村电商,基本建立起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,在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,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,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(一)指导思想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围绕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,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,学习运用“千万工程”经验,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,以技术和应用创新为驱动,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,促进电商与农村一二三产业全方位、全链条深度融合,培育新业态、新场景,构建协同、创新、高效的农村电商生态圈,畅通城乡经济循环,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。

(二)基本原则。

市场主导、政府引导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规划引导,提高数字治理能力,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,激发农村电商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。

因地制宜、分类施策。从东中西差异和人口、区位等因素出发,立足产业和资源禀赋,发挥比较优势,引导农村电商服务精细化、专业化、集约化发展,打造上下游协同的农村电商产业集群。

创新驱动、持续提升。拓展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,形成“建管用”结合的农村电商新模式,做好农村电商与数字乡村建设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的衔接,充分整合资源,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
典型引领、示范带动。建立农村电商典型示范推广机制,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,成熟一批、推广一批,引领带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。加强结对帮扶,实现市场互通、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。

(三)工作目标。

用5年时间,基本建成设施完善、主体活跃、流通顺畅、服务高效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。在全国培育100个左右农村电商“领跑县”,电商对农村产业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。培育1000家左右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,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转型取得阶段性进展。打造1000个左右县域直播电商基地,直播电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。培育10000名左右农村电商带头人,农村电商就业创业带动能力进一步提高。农村网络零售额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度增速高于同期全国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速,农村网商(店)数稳步增长,农村数字消费实现提质升级,助力农产品上行和农民增收取得明显成效,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。

二、搭建多层次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

(四)打造县域直播电商基地。

升级改造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(电商产业园区),增强直播电商服务功能。吸引直播电商平台、专业服务机构等入驻,完善选品展示、内容制作、数据分析、直播场景等设施设备。围绕特色优势产业,提供电商实训、品牌培育、代运营等“一站式”服务。联合企业、院校加强直播团队孵化,打造一批功能完善、特色突出、带动力强的直播电商基地。

(五)培育农村数字消费场景。

综合运用5G、人工智能、移动支付等技术,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商业网点进行数字化改造,打造多种消费场景,开展网订店取、生鲜直送等服务,丰富居民消费体验。推动数字赋能供应链下沉,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、绿色智能家电、绿色建材和家具家装下乡,促进大宗商品更新换代。鼓励市集、街区、商家开展导购直播,推介特色店铺、商品和服务。

(六)拓展农村数字便民服务。

引导电商平台、快递企业通过供应链管理、门店升级、品牌合作等方式,改造升级农村便利店、小超市等,拓展涉农信息服务、客货运服务、移动缴费、快递收发、小修小补等功能,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,提高便民服务水平。鼓励将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升级为供应链中转仓、直播电商场所、生产过程管控等操作规范,加强销售数据反馈,帮助生产主体改进生产决策、调整产品结构,提供适销对路的特色农产品。发展绿色、有机、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,推进精深加工,提升产品品质,按照规定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,并主动在网络交易平台展示。立足当地特色产业和资源禀赋,发展“电商+休闲农业”“电商+乡村旅游”等,挖掘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价值。

(十三)培育农村电商特色品牌。

充分发挥电商平台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作用,为生产企业、农民合作社、网商、服务商提供品牌、商标注册服务。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的当地特色农产品,引入专业团队,量身打造农村电商品牌营销方案,完善产品设计、视频拍摄、文案策划等配套服务,讲好产品故事,提高产品美誉度和市场知名度。

六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电商促销活动

(十四)创新农村电商应用场景。

围绕“山水林田湖草沙”等场景,将电商与农产品采摘采收、土特展销、农历赶集、乡村美食节等活动相结合,加载优秀传统文化、乡情民俗等元素,丰富场景内容,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。整合商业街区、民宿、景区等商旅资源,推出特色消费活动,营造主题鲜明、亮点突出的农村电商消费氛围。

(十五)举办农村直播电商赛事和促销活动。

鼓励各地联合直播平台、大专院校、行业协会等开展直播大赛等赛事活动,挖掘直播电商人才,提升主播的专业水平和带货能力。开展品牌自播、村播、厂播等特色直播。推动“直播+”融合发展,引导农村住宿、餐饮、旅游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、商业网点等开展直播业务,发展“线上引流+线下消费”模式。

七、巩固拓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成效

(十六)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。

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成果,加强资金和项目后续管理,建立管用结合的长效机制。对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,明确资产权属和使用、管护主体责任,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,妥善整合、处置和盘活固定资产。

(十七)做好市场化运营转化落地。

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统筹衔接,用好现有资源,从“重建设”向“重运营”转变。引入邮政、客货运、供销社以及有实力的电商、物流、快递、商贸流通等企业,统筹推进项目后续运营管理,整合资源,强化数字赋能,实现可持续发展,推动示范项目向常态化工作转化落地。

八、工作保障机制

(十八)加强统筹协调。

各地主管部门要将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重要任务,健全工作推进机制,层层压实责任。省级主管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,抓好政策协调、组织动员、指导培训、督促落实等工作。发挥数字乡村发展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多部门协调机制作用,加强政策统筹,研究重要事项,解决重大问题,形成工作合力。通过现场观摩、工作片会、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,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实践。

(十九)加强配套支持。

省级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,编制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,做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、数字乡村建设规划、现代流通规划等有机衔接,明确发展目标、功能定位、网络布局、配套设施和服务等。统筹用好现有政策措施,加强对土地、人才等方面扶持,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。

(二十)创新监管方式。

坚持包容审慎原则,通过业务培训、信息推送、分发手册、随机检查等方式,普及相关法律法规,加强对农村直播电商平台、主播等主体的规范经营引导。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,倡导行业主体诚信经营,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。

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

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

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

国家邮政局 共青团中央

供销合作总社

2024年3月5日



来       源:中国政府网

责任编辑:任骁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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